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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自由 无须批准
——美国“网络中立”立法吹响号角
□文/ 《中国数字电视》杂志社 专栏作者 雁鸣(美国硅谷)
本文发表在《中国数字电视》10月号 第60期中 转载请标明出处、作者!!!
发稿前最新消息:“全票通过”
2009 年10 月22 日,FCC 提请“网络中立”立法通告投票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九时五十九分,美联社通过互联网发出了第一条消息:“出乎意料,全票通过!”
《中国数字电视》总编 包冉 决定把截稿时间延后。因为在2009 年10 月22 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会就本文所讨论的美国“网络中立”立法举行的公开会议上进行全体委员(Commissioner)投票,确定是否发布“提请立法通告”(NPRM,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启动正式的“网络中立”立法程序。
投票结果将是一个重大新闻,虽然业界与媒体之前已经预期一定会以3 ∶ 2 通过——三个民主党委员赞成、两个共和党委员反对。
美国东部时间上午九时五十九分,美联社通过互联网发出了第一条消息:“出乎意料,全票通过!”

就在投票前一刻,FCC 共和党委员罗伯特· 麦克道尔和玛迪丝· 贝克说,“我们不同意FCC 主席朱利叶· 吉纳考斯基对‘网络中立’立法提案的法律和事实的一些论点,但我们将投下赞成票。”
对这两位共和党委员来说,态度的转变富有戏剧性。虽然他们不同意大多数人所认为的“互联网出现了裂缝而需要政府修理”,也不同意制定新监管规则是必要的,因为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伤害投资和经济。
三个星期前,贝克还不打算投赞成票,然而她(现在)认为,FCC 主席吉纳考斯基提出的进程将允许启动一个探索事实立法程序,以判定新的规则是否必要。作为在FCC 内的少数派,贝克说:“我非常赞赏可以持不同意见而不受排斥,否则就不能指望有好的立法前景。”
麦克道尔表示,FCC 在考虑这些规则时,应权衡是否能更广泛地适用于所有进入互联网的公司,而不仅仅是接入服务提供商,如AT & T、Verizon、康卡斯特(Comcast)和Sprint Nextel。
事实上,在预计到启动“网络中立”立法一定会通过FCC 投票之后,反对派们在最近一个月已开始改变战略,从侧重反对启动立法程序,转为争取影响将来的法规内容,包括操作细则及其适用范围。
比如,AT&T 在9 月25 日(FCC 主席 刚在9 月21 日正式表示推动“网络中立”立法)向FCC 控告谷歌,指控“谷歌语音”违反网络中立原则。
再如,10 月21 日,投票前一天,Verizon 主席伊凡· 西顿伯格(Ivan Seidenberg)在“超级通讯大会”(SUPERCOMM 2009)火爆发言:“‘网络中立’立法是一个错误!特别是,如果规则只适用于Verizon 这样网络接入提供商,而不是像谷歌那样的互联网公司,就会给互联网戴上沉重的专制枷锁,向这个未来经济的主要增长引擎注入异常巨大的官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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