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自由 无须批准
发布时间:2009-12-12 新闻来源:中国数字电视 阅读次数:
  10 月22 日,FCC 提请“网络中立”立法通告投票日,全票通过的结果,不但令美国媒体“出乎意料”,更牵动着全球网络运营界的敏感神经。关于“网络中立”的诉讼与激辩, 已经持续多年,当数字网络时代最重要的一个立法进程开始正式启动,它将意味着什么?它将摧毁什么?它又将重构什么?继本刊上期环球栏目的报道之后,雁鸣先生在本期专栏中展开历史回顾和深入解读,其对我国网络立法、政策和产业的发展,都具有极强的参考意义!


  号角为谁而鸣


  吉纳考斯基指出,制定新规则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宽带市场缺乏竞争。

  绝大多数宽带服务提供商的主营业务是电话、有线电视,面对互联网语音和视频服务日益强烈的竞争,理所当然的底线利益很可能令他们偏离消费者在竞争和选择方面的广泛利益,转而滥用网络控制权。

  几十年有限的管制政策和做法,导致美国电信业的垄断和半垄断环境,使电信和有线电视公司维持双寡头格局,通过兼并和收购减少竞争。例如,目前的电信公司拥有无线通信和光纤网络,有的已与宽带卫星公司合作。其结果是只剩下电缆、光纤和卫星三个主要宽频服务模式之间的竞争,对抗“跨模式共谋”(以便减少竞争,维持高价及不必注重投资更新改进服务)的问题越来越重要。


  从经济学角度看历史,那些控制生产和发行环节的单寡头与双寡头,往往通过共同阻止竞争的手法来设定价格和稳定垄断市场份额。这种现象很可能会自然发生,而没有任何直接联系或犯罪意图。只有两三个竞争对手的小团体,会受到利益引诱而避免竞争。新的竞争者要想进入市场,就面对非常高的进入成本,唯一办法是耗费大量钱财与时间进行反垄断诉讼。其结果,消费者只能在很少的提供商与产品、服务之间选择,同时面对高价格。

  有的宽带接入接供商提议实施“分等级接入”模式,若一个互联网公司想要它的内容能有快的传送速度,就得多付费。其结果会是,财力雄厚公司的内容或服务永远胜出,小公司、特别是新创公司将被扼杀。

  通过新增加两个开放网络原则,以及宣布所有的六个原则将会应用于所有的宽带有线和无线网络,FCC显然希望做到三件事——

  创建一个规则,可以快速仲裁纠纷;

  创建出一个从监管角度出发的标准互联网,而非由不同接入技术方法定义的互联网(这很重要,因为无线将很可能变成为农村区提供普遍宽带服务的最佳选择);

  摆脱对宽带接入的细微之处如何控制的辩论,全力注重于确保互联网能够一直保持作为开放创意和服务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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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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